【就业指导微课】第七课:毕业生档案转递及去向登记确认操作指南
东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6-06-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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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本文分为两个操作指南,请同学们注意完成: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填报;操作平台:“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

二、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及档案转递核验;操作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毕业生】—【去向登记】—【去向登记确认】—【核验授权】


填报时间:即日起—2026年6月12日

详细操作指南请看下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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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 号)文件要求,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 2023 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档案信息填报,关乎毕业生离校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的转接,关乎个人未来成长和发展。请同学们高度重视个人档案转递信息上报全过程!

学校积极稳妥精准转递毕业生档案,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要按照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原则,认真审核毕业生上传的档案去向材料。




(一)时间安排

毕业生档案的整理转递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按照档案转递有关通知要求,确保毕业生档案安全、准确、迅速转递到位。

1. 即日起至6月12日

(1)2026 届毕业生及时完成生源信息核对工作。生源地统一认定为毕业前户口所在地(若是学校临时集体户口,以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准),档案默认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将按照最终核对确认的地址进行转递。请对照户口本核实并确认生源信息,信息有误的学生联系就业工作辅导员在系统内完成修改。


(2)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去向转递”填报档案转递信息。各学院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及时审核。


2. 6月13日至6月18日

暂停上报档案转递信息,学校审核档案转递信息。


3. 6月19日-6月26日

开放档案信息报送,需要调整档案信息的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变更档案去向”更改档案去向信息。


4. 6月27日后

停止档案转递信息上报,毕业生档案整理。



(二)申请流程

1. 进入“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填写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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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档案去向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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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交档案信息,从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模块进入填报信息页面。
档案信息提交审核后,后续需要更改档案去向信息,从“变更档案去向”模块进入修改档案去向信息。




(三)档案转递界面

1. 档案去向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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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生源地的认定,是指毕业前学生户口所在地,户口在学校临时集体户口一般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 核对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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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择档案转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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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系统为毕业生匹配的派遣方案是默认“档案转寄类型”“转回生源地”的就业方案信息,请根据个人实际档案派遣情况进行调整。



(四)档案转递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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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类型”可选择:转回生源地、签约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升学本校接收、升学外校接收。各类型的适用情况如下:


1. 档案转回生源地

详细信息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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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签约单位接收档案
(1)填报对象:已签约,就业单位接收档案(一般是非生源地就业,必须提供接收函或调档函)
单位接收档案,是指签约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一般仅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私人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权),能接收毕业生档案,并已确认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
(2) 审核依据:接收函或调档函。

3. 托管单位接收(挂靠在就业地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中心)
(1)填报对象:已签约,档案由单位委托人才市场管理。
指签约单位不接收或无权接收档案(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由单位所在城市的档案托管单位接收,一般是当地的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中心等单位。
(2)审核依据:托管单位接收属于非生源地就业,必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接收函或调档函,托管单位方能接受托管档案

4. 上级主管部门接收
(1)填报对象:已签约,档案由上级主管单位接收。
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一般是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组织部、省级国企等单位。
(2)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与签约单位接收档案的区别:签约单位接收档案是指签约的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具体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是特指
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就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3)审核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接收函、调档函、电子就业协议书或其他有效接收材料


5. 升学本校接收/升学外校接收
(1)填报对象:境内升学(不含出国境深造)。

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派遣:一般情况下,高校不接收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根据学生需要派遣回生源地或单位。(请提交调档函,并严格按照调档函内容完整填写转递档案信息)

(2)审核依据:升学单位调档函等。


6. 定向生按委培协议接收
就业定向生的就业去向按定向、委培协议执行,派遣回生源地。定向、委培毕业生要在省就业平台或小程序上传定向协议。



(五)档案转递特殊情形

1.东莞生源派遣回东莞的,选“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东莞生源转递至东莞市的,需提交《接收函》作为附件。办理途径: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7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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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接收函材料样式)

2. 深圳生源派遣回深圳的,统一填选深圳市【区县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深圳生源转递至深圳市的,需提交附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办理途径:深圳人社官网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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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生源转档至深圳接收材料样式)


3.广州生源派遣回广州的,填选广州市内【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广州生源,请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办理途径:“粤省事“—搜索”档案接收“办理 或 “广东政务服务网”—“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4. 省内其他地方生源派遣回生源地的,一般选【地级市、区、县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广东茂名高州生源,选“茂名市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茂南区街道户籍】--主管单位应为【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茂名市茂南区乡镇户籍】--主管单位应为【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毕业生根据毕业前户籍所在地核实自己是否为茂名市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生源,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根据自己的生源性质,【主管单位】选择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生源就业单位在揭阳市直机关、事业、国企的毕业生,主管单位为【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毕业生根据当前户口本核实生源地,重点核实自己是否为揭阳市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区、惠来县、揭阳空港经济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源,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根据自己的生源性质,【主管单位】选择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毕业生档案派遣到湖南省的,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线上开具途径:湖南省“智慧人社”—“人才人事”专题—“档案的接收”—等待短信通知,从申请的页面下载电子版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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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写要求
1. 档案接收单位:填写接收单位的完整名称,境内升学请填写录取院校的完整名称。
2. 接收单位地区:填写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区,需要具体到区县一级。
3. 单位邮政编码:填写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4. 联系人:填写接收档案的联系人名称,人社局一般填写为档案管理部。
5. 联系电话:填写固话需要填写区号,填写手机号需要填写完整的11位号码。
6. 派遣至非生源地的毕业生(包含单位接收和人事代理):必须提供有效的接收手续作为报送和审核派遣方案的凭证,在附件栏上传有效附件材料,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7. 有效的接收手续:包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地市(区、县)级人社局或教育局、人事代理机构隶属的主管部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或中央企事业单位等所出具的盖章档案接收材料,如接收函、调档函、档案接收表或三方协议中“主管部门”盖章等。



(七)注意事项
1. 提交完修改档案信息后,可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学院待审—学校待审—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待审—审核通过)。请注意关注审核状态,若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审核意见修正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
2. 境内升学至本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内部转交;
3. “初始档案信息”模块如未完成审核,在“变更档案去向”模块无法修改;
4. 档案交寄后,不能变更档案去向信息;
5. 预计8月中旬起,毕业生可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档案转递查询”模块查询个人档案转递的详细信息。
6. 在电子就业协议书上填写过申请派遣方案信息的,该信息不作为最终的派遣信息,需按照档案转递类型要求重新申请。
7. 回生源地的档案一般转递到区、县一级,市一级不接收档案,个别地市除外。以系统能查到最低一级单位为准,例如:广州市要派到区、东莞派到市。
重点重点重点: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档案去向信息,如逾期不填报提交,学校将默认同意将档案转递回生源地。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或拨打就业创业与校友工作部咨询电话:0769-22861918;或添加“莞工就业小百科”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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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及档案转递核验操作指南



1. 即日起,至6月12日,未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同学请完成毕业去向登记。


2. 6月19日-6月26日,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及档案转递信息核验。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进入公众号在毕业生栏点击“去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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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学信档案进行本人身份核验,并且核对学生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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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点击毕业去向登记确认,核对信息后确认,进行下一步的档案信息转递核验授权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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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点击设置有效期选择时间限制后(建议为1个月),生成核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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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事务办理请点击下方图片

直达“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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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编辑丨黄火星

一审丨肖红川

二审丨徐 斌
终审丨王明波
  • 关键词:毕业生档案,就业指导,转递,去向,指南,登记,就业创业,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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